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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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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4﹞5号
2024年12月5日,日照市东港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日照市东港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4﹞36号)批准征收土地2.738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涛雒镇右所村以西、蓝色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涛雒镇右所村。 地块2范围:位于涛雒镇右所村以西、蓝色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涛雒镇右所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寇雯红,联系电话:0633-6100127,联系地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 附件:《关于日照市东港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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