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00042298650/2024-0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岚征公告〔2024〕8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岚征公告〔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12-24 09:46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岚征公告〔20248

  

20241219日,日照市岚山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日照市岚山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433号)批准征收土地8.147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疏港大道以北、规划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虎山镇韩家营子村。

地块2范围:位于钢城大道以北、汾水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东卫街道前合庄村、后合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岚山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臧运杰  联系电话:0633-7969617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41224

鲁政土字L〔2024〕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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