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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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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等2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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