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00042298650/2025-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征补公告〔2025〕92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征补公告〔2025〕92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15:25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岚征补公告〔2025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碑廓镇辛庄子村集体土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及碑廓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碑廓镇辛庄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北至辛庄子村、南至大湖村、西至辛庄子村和大湖村、东至辛庄子村和大湖村;面积:5.2788公顷,其中农用地5.2788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岚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确认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岚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1223日至2026122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碑廓镇辛庄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立东,联系电话:0633-7969617,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7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51222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