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00042298650/2025-00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征补公告〔2025〕3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征补公告〔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09-19 09:09

日照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黄家屯村集体土地。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河山镇,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 定了黄家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四至范围临沂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面积:1.6732公顷, 其中:农用地1.6732公顷(耕地0.7510公顷、园地0.4319公顷、草地0.1635公顷、林地0.2122 公顷、其他土地0.114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 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 准为10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 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日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29 日至2025年6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  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黄家屯村村委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 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炳勇,联系电话:0633-2225685

联系地址:东港区高新六路17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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